綜合旅遊館
       
團體簽證:
護照簽証辦理

 

 

出入大陸地區所需證照
簽證項目 辦理天數 費用
中華民國護照普通件 5 1800
台胞證(含1次簽証) 6 1450
台胞證加簽 4 450



中華民國護照代辦服務
種類 效期 工作天 價格
中華民國護照一般普通件 10年 5 天 NT.1,800
中華民國護照一般普通件 急件 4 天 10年 4 天 NT.2,750
中華民國護照一般普通件 急件 3 天 10年 3 天 NT.3,050
中華民國護照一般普通件 急件 2 天 10年 2 天 NT.3,450
*工作天不包含禮拜六、日

所需資料

1.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本
2.6 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露耳朵 × 2
  * 規格與內政部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相同規格
3.護照申請書下載表格(正面)下載表格(反面)
4.男性退伍令正本
特殊身份 效期 其它應附資料
未成年
(20歲以下者)
6 年

1.未滿 14 歲需繳驗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
2.滿14歲以上者,請附身份證正本
3.監護人身份證影本
4.監護人須於申請表格背面簽名欄中的父或母或監護人欄中簽名

役男及
接近役齡男子
3 年

註:護照下來後,須先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兵役課蓋出境核准章。
* 役男是指年滿十八歲翌年一月一日起
至屆滿四十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。

軍人 10 年

1.軍人補給證(國軍身分證)正反面影本
註:軍人可直接先申請護照,當護照申請下來時
須至自身的服務 單位蓋出境核准章方可出國

警察 10 年

註:如舊護照的條碼上為天字號,須至境管局重新換貼人字號條碼。


注意事項

1.男性未除役者附退伍令或舊護照正本(退伍後的)
2.滿18歲役男、接近役男﹝未服兵役者﹞效期只發3年,且須逐次加蓋備查章
3.護照未過期遺失者需附遺失報案單(效期一律給3年,工作天數7天)
4.護照遺失、損毀、過期請參考〔遺失毀損過期件〕之說明




台胞證辦理
種類 效期 工作天 價格
台胞新證普通件 5 年 6 天 NT.1,800
台胞新證普通件 急件 4 天 5 年 4 天 NT.2,500
台胞新證普通件 急件 3 天 5 年 3 天 NT.3,000

所需資料

1.6 個月內正面拍攝之 2 吋照片 x 1
2.有效之護照影印本
3.身份証影印本正反面
4.14 歲以下未領有身份証者,請附上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


注意事項

1.改名者須附戶籍謄本
2.舊証未過期者須繳回
3.工作天不包含六、日


聯絡人:章毓芬|代表人:張志民|Mail:teng.world@msa.hinet.net
電話:02-2595-3966|傳真:02-2595-2466|地址:104 台北市民權東路一段53號7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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